4月22日,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:日前,經廣東省委批準,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梁榮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梁榮業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長期違規收受禮金;違背組織原則,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;亦官亦商,違規與他人合作經營多家企業并獲取巨額收益;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土地使用權高價轉讓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梁榮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梁榮業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(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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